香水是否受版权法保护?
2013年10月,法国最高法院对著名的Nancy上诉案维持了原判,奠定了香水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法理。起始于2006年的这个案件,源于欧莱雅起诉另一家公司抄袭。欧莱雅旗下的兰蔻刚推出了兰蔻 璀璨 Lancome Trésor,它的竞争对手就推出了La Valeur。这个案子看似只涉及了香水,但其实还触及到了产品以外更复杂的部分——商标和外包装。
对于这样的判决,当庭解释说,当且仅当这种只可藉由感觉器官感知的成分(此案中是嗅觉)可被足够精确地辨认时,才可享受版权法的保护。香水不仅凝结了调香师的智慧与灵感,更是时代技术诀窍的结晶。然而就因为它不易被精确判别,就被无情地划出了版权法的保护范围。换句话说,由于香水的辨别太过于主观,以至于它很难被明确的定义。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法庭承认原则上版权版护法有可能在将来也会将香水列入保护范围,而之前的判决中都几乎没有提到这一点。但这并没有改变这个案件带来的消极影响,因为要很精确地辨别气味并不容易。有人可能会在迪奥 紫毒 Dior Poison中闻出晚香玉的味道,另一个人可能会闻到葡萄,还有人会感觉出草莓的气味。而且他们三个可能都是对的。(关于描述香水的方法问题已经争论了很久,是用绝对精确的分析方法还是用专业调香师的经验,一直没有定论)
一些人可能会说缺少了版权法的保护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在人们眼中,香水行业一直是“神秘”和“封闭”的代名词,因为保护香水配方不被泄露的唯一方法就是永远不将它公开,或者只在公司内部公开。但由于现代分析法已经可以解密任何香水配方了,这一方法已不再奏效。可能产品还没投放到市场,它的小样就已经被竞争对手分析完毕,调香师根据解密的配方就能轻易复制了。在以前,唯一复制香水的“利器”就是调香师的鼻子,也许这也是蒂埃里 穆勒天使 Thierry Mugler Angel和香奈儿 可可小姐 Chanel Coco Mademoiselles能成为历史上传奇香水的原因之一吧。
现在我们所面临的很可能是最糟糕的局面:各种相似的“爆款”充斥着市场,品牌和消费者之间缺乏真实可靠的沟通……我们不知道装在香水瓶子里的是什么,我们只能选择相信,相信品牌的名声,相信行业做出的“无毒无害”的承诺。尽管美国和欧洲政府对管理香水行业所施加的压力日渐加剧,但这也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限制了香水杰作的诞生。
在听到这个判决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愤怒——怎么能说香水不算是知识产物呢?但即使版权法会出面保护香水不受抄袭,我也很难相信它能改变这个行业目前的病状,认定香水是知识产物会引发大量索赔案件,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样后果难以预测。
但另一方面,如果调香师有方法保护他的作品,那么版权法就能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我们目前离这种情形还太遥远,因为现在的调香师对配方根本不享有所有权。现在配方还不受版权法保护,配方的所有权属于调香师所在的香精公司。有时候配方会透漏给客户公司,这就是一些品牌不用咨询原作者就能对香水进行改版的原因。
但如果是独立的调香师或某个品牌的内部调香师的话,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他们拥有香水配方的所有权,可以保护自己的作品,因此不需要遵守条条框框,秘密研发,但这些人只占香水行业中很小的一部分。或许我们应该多聆听他们的声音。
这个话题可以说很久,你们对于香水版权的看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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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费洛蒙的情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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